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商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6-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政〔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创新转型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推进流通业态创新。深入推进“互联网+”在商贸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加快建设“京东”“淘宝”等大型电商平台“宁德馆”,推动地方特色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大型商业零售连锁龙头企业,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城市社区和乡镇延伸商业网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营销、物流等业务,拓展售后服务网络,开拓海外市场。
二、加快流通项目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菜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推动三都澳物流、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等与省内外物流行业领先企业对接冷链物流项目,合作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等商贸物流园区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城市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
三、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本土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同时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来宁德投资,设立商贸法人企业。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户注册成为商贸法人企业。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开展供应链采购或集中化销售,注册成立商贸法人企业。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对新开业当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法人企业,以及当年由限额以下成长为限额以上且在年度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法人企业,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商贸个体户注册成为商贸法人企业,在完成注册、当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商贸法人企业,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而来的商贸法人企业,新设立当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销售额达到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贸分离后新设立的商贸法人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企业缴纳印花税、江海堤防维护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全额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法人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上述市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五、建立考评激励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对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限额以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度目标户数等三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考评,分别给予总分排名前三的县(市、区)一次性考评激励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财政局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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