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商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7-06-0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宁德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商贸流通领域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作了部署。现对《实施意见》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作简要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福建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20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创新转型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社会消费稳定增长,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共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推进流通业态创新方面。提出加快建设“京东”“淘宝”等大型电商平台“宁德馆”;培育发展大型商业零售连锁龙头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
(二)在加快流通项目建设方面。提出加快农产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城市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
(三)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出鼓励和引导本土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商贸个体户注册成为商贸法人企业;鼓励引导具备条件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
(四)在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方面。提出了以下激励政策:
一是对新开业或限额以下成长为限额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对商贸个体户注册成为商贸法人企业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是对由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而来的商贸法人企业,新设立当年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销售额达到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达标当年由市级财政在县(市、区)已安排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对工贸分离后新设立的商贸法人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企业缴纳印花税、江海堤防维护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法人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五)在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方面。提出对各县(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限额以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度目标户数等三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考评,分别给予总分排名前三的县(市、区)一次性考评激励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
- 【收藏】 【打印】 【关闭】